北京市医学会拟分4批对进入北京市医学鉴定专家库的3000多名医学专家开展法律和技术规范培训。3日,卫生部专家顾问、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指出,当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中,绝大多数不懂法律,在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上依赖学理,结果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开成了学术研讨会(《新京报》9月4日)。 这些年,我国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纠纷裁决需要依赖医疗鉴定,而医疗鉴定这几年在公平性上饱受指责。《南方周末》就曾经报道过一位有良知的鉴定专家自曝的一些鉴定“潜规则”,比如有“打擦边球”:对于责任不明显的,就放医院一马。还有“避重就轻”法则:对于一些明显的医疗伤害,就降低伤害等级。 可见,医疗鉴定专家法律意识淡薄、漠视公平法则、鉴定中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并非空穴来风,而且这种不公的情况可能还很严重。要让医疗鉴定能够真正做到公平,给这些医疗鉴定专家以法律培训,是必不可少的。但法律培训到底以什么为目的?是以普及法律条款知识为目的吗?笔者以为,让医学专家增加更多的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应该通过法律培训,让他们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从而在内心树立公正公平的法律意识。 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感,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识,懂得的法律条款越多,导致的可能就会是玩弄法律于掌心、明目张胆地利用法律来“合法”地进行不公正鉴定。惟一的“好处”,可能是导致在不公正的医疗鉴定中专家露出的“马脚”越来越少。总而言之,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的鉴定专家,懂得的法律条款越多,就越容易“祸害”患者一方。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有可能对哪些“人情鉴定”坚决予以回绝,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会站在中立的位置,公平公正地进行医疗鉴定。当然,这种法律培训还不应该仅仅只限于医疗鉴定专家,事实上,各医院的负责人也是很有必要参加这样的法律培训的。在医疗鉴定不公的案例中,医院方面其实是起主导作用的,很多医疗专家正是慑于医院的压力,才做出不公的鉴定的。 另一方面,要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除了集中的法律培训外,在平时的医疗鉴定中,不妨也引入一位法律专家或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同经济学中的“独立董事”一样,其作用一是可以对整个医疗鉴定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从而杜绝“关起门来,自家人鉴定自家人”的怪现象。其二是对这些医疗专家们也可以说是一种有益的法律熏陶,这种熏陶对鉴定的公平公正性会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良好影响。而对于患者一方来说,由于有了不是医疗系统的“法律专家”的介入,患者心里将会踏实许多,在形式上,也会公平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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